一、我國駐以色列代表處來電本會,洽詢是否有教練願意前往該國大特拉維夫地區擔任教練,並兼選手代表俱樂部參加當地的比賽。
教練人選應具備條件及工作待遇如下:
1、姓別:男女不拘、名額 一名
2、年齢:30歲以下
3、需持有本會核發之桌球教練證。
4、需曾經參加過全國桌球錦標賽之選手。
5、具簡單英語會話能力。
6、工作內容及待遇:擔任教練毎天約8小時、兼選手代表俱樂參加當地比賽。
7、生活津貼每月美金2000元,工作期間3個月(113年11月至114年2月)。
8、提供住宿及來回機票。
二、有意者請附個人資歷簡介於10月2 5日前限時掛號寄送本會甄選。
洽詢電話:02-2778 9942 葉國欽秘書長、劉家妤組長、陳藝薰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