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會《運動員委員會組織簡則》辦理,本次選舉將由符合資格之運動員選出運動員委員會委員 7 人。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運動員,具選舉及被選舉資格:
(一)於投票截止日年滿十六歲之我國籍國民。(被選舉資格)
(二)未曾違反與世界運動管制禁藥規範(WADA Code)相關之情事而受制裁者。(選舉及被選舉資格)
(三)曾參加近三屆夏季/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之一的選手(2016年里約、2020年東京、2024年巴黎夏季奧運 /2014年索契、2018年平昌、2022年北京冬季奧運),且名列中華奧會該屆賽會代表團返國報告書名單。(選舉及被選舉資格)
三、檢附選舉期程、選舉辦法、參選人登記表、候選人參選規範及選舉人名單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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