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114.6.18第13屆第34次選訓委員會會議紀錄辦理。
二、
案由:為國家代表隊選拔之公平性,建議將目前世界排名40名內之選手免參加年度中華桌球排名資格賽之規定,修改為世界排名30名內。
說明:目前規定世界排名40名內之選手免參加中華桌球排名資格賽,且至多保留3人亦免參加排名賽(例中華桌球排名資格賽報名截止當時男子世界排名40名之選手有4位,該4位選手均免參加排名資格賽,且保留前3名選手亦免參加排名賽,該保留之3名選手逕依世界排名順序轉為國內排名1、2、3),為國家代表隊選拔之公平性考量,爰做以上建議。
決議:
1. 將現行世界排名40名內之選手免參加排名資格賽之規定,修訂為世界排名35名內。
2. 將原至多保留3名免參加排名賽之規定修訂為2名。
3. 增訂年度全國錦標賽個人單打冠軍之選手得免參加排名資格賽及排名賽,其國內排名直接排序予保留免參加排名賽選手之後(例男子世界排名前35名內有2位,這2位選手國內排名分別為1、2名,年度全國錦標賽單打冠軍之選手不必參加排名賽,其國內排名為第3名,如該單打冠軍者於排名資格賽報名截止前當時世界排名在35名內,其單打冠軍保留名額不予遞補。
4. 本項決議自114年度全國桌球錦標賽起開始實施,並儘速公告周知。
5. 同時修訂「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參加各級賽事報名原則」、「2026年第20屆名古屋亞洲運動會」培訓隊/代表隊教練、選手遴選辦法及選手培訓參賽實施計畫等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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