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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戰奧林匹克運動會黃金計畫3.0(11/18 公告) 2024/11/18

黃金計畫3.0公告

備戰奧林匹克運動會黃金計畫菁英選手進/退場與級別調整具體規定 【桌球】

級別 進場 級別調整/退場
第一級

1.最近一屆奧運會前3名者。

2.提送審核申請截止時間前個人單打世界/奧運排名前10名連續5週或半年累計6週者。

1.依據個人進場成績為級別調整或退場依據。

2.進場後每半年檢核1次,1年後成績退步者,依據WTT世界桌球職業大聯盟世界平均排名未達前10名者,作為級別標準,經綜合評估後予以調整至相對應級別或再觀察半年,如成績仍進退者,則予以調整至相對應級別或退場。

3.未入選當屆奧、亞運代表隊者,經評估後調整至相對應級別或退場。

第二級

1.最近一屆亞運會第1名者。

2.最近一屆世錦賽個人單打前3名者。

3.提送審核申請截止時間前個人單打世界/奧運排名第11-20名連續5週或半年累計6週者。

1.依據個人進場成績為級別調整或退場依據。

2.進場後每半年檢核1次,1年後成績退步者,依據WTT世界桌球職業大聯盟世界平均排名未達前20名者,作為級別標準,經綜合評估後予以調整至相對應級別或再觀察半年,如成績仍進退者,則予以調整至相對應級別或退場。

3.未入選當屆奧、亞運代表隊者,經評估後調整至相對應級別或退場。

第三級

1.最近一屆奧運會個人項目第4-8名者

2.最近一屆亞運會個人單打第2、3名者。

3.提送審核申請截止時間前個人單打世界/奧運排名第21-30名連續5週或半年累計6週者。

1.依據個人進場成績為級別調整或退場依據。

2.進場後每半年檢核1次,1年後成績退步者,依據WTT世界桌球職業大聯盟世界平均排名未達前30名者,作為級別標準,經綜合評估後予以調整至相對應級別或再觀察半年,如成績仍進退者,則予以調整至相對應級別或退場。

3.未入選當屆奧、亞運代表隊者,經評估後調整至相對應級別或退場。

第四級

1.最近一屆世錦賽、亞錦賽團體前3名。

2.最近一屆奧運代表隊選手。

3.提送審核申請截止時間前個人單打世界/奧運排名第31-50名連續5週或半年累計6週者。

4.最近一屆世界青少年錦標賽個人單打(U19組)第1名者。。

5.最一屆亞洲青少年錦標賽個人單打(U19組)第1名者。

1.依據個人進場成績為級別調整或退場依據。

2.進場後每半年檢核1次,1年後成績退步者,依據WTT世界桌球職業大聯盟世界平均排名未達前50名者,作為級別標準,經綜合評估後予以調整至相對應級別或再觀察半年,如成績仍進退者,則予以調整至相對應級別或退場。

3.未入選當屆奧、亞運代表隊者,經評估後調整至相對應級別或退場。

第五級

1.提送審核申請截止時間前個人單打世界/奧運排名第51-100名連續5週或半年累計6週者。

2.最近一屆U19世界青少年錦標賽個人單打前3名者。

3.最近一屆亞洲青少年錦標賽個人單打前3名者。

4.最近一屆亞洲青年運動會個人單打前4名者。

5.最近一屆東亞青年運動會個人單打前4名者。

1.進場達滿2年且未提升級別至菁英選手前一級者,經綜合狀況評估後予以退場,特殊情形得延長1年。

2.進場後每半年檢核1次,1年後成績退步者,依據WTT世界桌球職業大聯盟世界平均排名未達前100名者,作為級別標準,經綜合評估後予以調整至相對應級別或再觀察半年,如成績仍進退者,則予以調整至相對應級別或退場。

第六級 1.提送審核時間前世界排名擇優:
(1)U15組世界排名個人單打前4名者。
(2)U17組世界排名個人單打前10名者。
(3)U19組世界排名個人單打前15名者。
進場達滿2年且未提升級別至菁英選手前5級者,經綜合狀況評估後予以退場,特殊情形得延長1年。

附則:

一、多元管道:訓輔、運科、競強會委員、協會或計畫主持人等多元管道推薦,備齊相關資料函送國訓中心審辦。

二、凡入選黃金計畫選手有義務代表國家參加世界錦標賽、亞洲錦標賽、世界青少年錦標賽、亞洲青少年錦標賽等4項賽事,如因傷無法參賽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至協會選訓會議同意。

三、第六級菁英選手年齡以18歲以下為原則,特殊情形得延長至19歲為限。

四、每年6月視菁英選手計畫執行狀況進行年度期中審查,9-10月提交年度成果報告。

五、成果報告經由球類運動分組會議完成初審後,競強會於每年10-11月進行複審,並於次年1月1日正式生效;若過程中遇有特殊情形,將請國家運動科學中心進行相關檢測後,再送競強會進行審議。

六、各級菁英選手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級別調整或退場:

(一) 經本會綜合評估年齡、國內(外)比賽成績、訓練及各項檢測指標未達各級別或階段培訓目標者。

(二) 因傷無法繼續從事訓練者,經醫療防護小組會議專業評估後,予以保留級別或退場。保留級別者,經復原後,1年檢核成績未進步者,再經半年檢核仍未進步者,調整至相對應級別或退場。

(三) 自請退場或不再從事訓練及比賽者,經核定後予以退場。

(四) 其他特殊狀況需經專案討論者。

七、經核定退場之菁英選手,符合中華民國桌球協會訂定之奧、亞運培訓參賽實施計畫及培訓隊遴選辦法標準者納入培訓隊。

八、本規定執行過程若有未盡事宜或尚需調整者,將滾動式修正。


一、「備戰奧林匹克運動會黃金計劃3.0」選手進/退場與級別調整具體規定如附件一(上方表格)
二、符合進場資格之選手(含現行黃金計畫選手)希望透過協會推薦者,請於11月27日前填妥附件二推薦表(下方檔案下載),並備妥進場資格條件之相關證明文件,郵寄或親送至協會,以便協會統籌辦理推薦事宜。

檔案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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