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試辦課程預定辦理4梯次如下:
1、第1梯次:114年5月24日(星期六)至25日(星期日)於國立體育大學辦理。
2、第2梯次:114年6月21日(星期六)至22日(星期日)於集思臺中新烏日會議中心辦理。
3、第3梯次:114年7月24日(星期四)至25日(星期五)於高雄市Le phare共享空間新左營館辦理。
4、第4梯次:114年8月21日(星期四)至22日(星期五)於臺中市思享空間辦理。
報名資訊:
(一)費用:免費。
(二)人數:每梯次60人,主辦單位保有篩選報名人員之權利。
(三)報名方式:請至本署i運動資訊平台,https://isports.sa.gov.tw/,「運動教練研習」→「兒童及少年運動教練研習課程查看&報名」進行報名填報。
(四)經選擇其一梯次報名確認(成功)者,不可重複報名其他梯次。
(五)進入其一梯次報名流程後,未報名成功者(含退補件),可參酌退(補)件意見修正後重新送出審查,如需改報名其他梯次,依限期取消報名後重新辦理其他梯次報名作業。
(六)研習課程開辦前7至10日,將以電子信件通知學員資格審查結果。
報名資格:持有特定體育團體核發有效之A、B或C級運動教練證人員,且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犯傷害罪章。但其屬過失犯,不包括之。
(二)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妨害風化罪章及妨害自由罪章。
(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四)犯殺人罪。
(五)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辦法相關規定。
(六)經紀律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七)經紀律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八)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處罰。
(九)有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情事。
(十)經各級社政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十七條規定處罰。
(十一)體罰或霸凌運動員,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十二)行為違反相關法規,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認有不得參加本研習課程之必要。
報名時間:
報名自114年3月21日起至8月5日截止(各梯次報名時間定有不同截止期限),有意報名者,請檢附所報名課程日期之「有效期限」內特定體育團體A級、B級或C級教練證、從事兒童及少年體育運動相關教學及活動資歷者等資料,至i運動資訊平臺(https://isports.sa.gov.tw/)「運動教練研習」中「兒童及少年運動教練研習課程查看&報名」進行報名作業。
經選擇其一梯次報名確認(成功)者,不可重複報名其他梯次。
如對本活動有相關詢問事項,請洽國立體育大學執行小組電話:(03)328-3201分機1568,電子郵件:childcoach_workshop@nts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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